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: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
中新网4月9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日在官网发布《关于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的批复》。批复指出,同意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,并承接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清产核资后的资产、负债、业务、机构和员工。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。
批复全文如下: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关于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吸收合并
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的批复
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、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:
《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 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关于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及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解散的请示》(新疆银行发〔2024〕31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,并承接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清产核资后的资产、负债、业务、机构和员工。
二、新疆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,并督促库尔勒银行-🔥新浦金下载app(中国)·官方入口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。
三、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。
四、吸收合并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2024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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